中國法院網訊 砒霜門、毒豇豆、三聚氰胺事件……曾經一樁樁食品安全事件在社會上引發廣泛關注。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基礎,然而總有人“蠢蠢欲動”,為了一時經濟利益,不惜鋌而走險、以身試法。近日,吉林省永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關于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
劉某龍在口前鎮太平莊村開辦一肉牛養殖場。去年10月,為提高經濟效益,劉某龍在明知飼養牛禁止在飼料或飲水中添加“瘦肉精”(通常指鹽酸克倫特羅,進入牲畜體內后改變養分代謝途徑,促進肌肉生長,提高瘦肉率)的情況下,給一頭欲出售肉牛的飼料中摻入“瘦肉精”喂食。11月20日,劉某龍被查獲歸案。經檢測,該牛尿液中檢出鹽酸克倫特羅,劉某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事后,有關部門對食用“瘦肉精”的肉牛和剩余“瘦肉精”添加劑進行了無害化處理。
永吉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認為公訴機關指控成立、證據充足,以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劉某龍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食品安全涉及到原料供應、生產、加工、銷售等多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對人民群眾和整個社會都會帶來巨大危害。商家應自覺遵守法律和行業規定,肩負應有的社會責任,誠信經營。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而步入歧途,失去長久發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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