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其中,2批次檢出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早花蔬菜經銷部銷售的豇豆、呼倫貝爾市鄂倫春自治旗阿里河鎮鑫天天果蔬超市銷售的姜。
噻蟲胺是煙堿類殺蟲劑。具有觸殺、胃毒作用,具有根內吸活性和層間傳導性。土壤處理、葉面噴施和種子處理,防治水稻、玉米、油菜、果樹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1mg/kg。
還有,包頭市九原區徐偉水產經銷部銷售的草魚檢出恩諾沙星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 第235號)中規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之和計)在魚(皮+肉)中最高殘留限量值為100μg/kg。
4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 4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其中,有2批次食醋檢出不揮發酸(以乳酸計)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分別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浙麗惠購物中心銷售的、包頭市土默特右旗聚龍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的
老陳醋;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福家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包頭市盛林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米醋(釀造食醋)。
不揮發酸是食醋中總酸的一種,以乳酸為主,可以使食醋的酸味綿長,柔軟可口。《釀造食醋》(GB/T 18187-2000)中規定,固態發酵的食醋不揮發酸含量不得低于0.50g/100mL。食醋的不揮發酸含量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食醋的口感和風味。造成不揮發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發酵工藝控制不當及出廠檢驗把關不嚴造成。
還有,通遼市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嘉和瑞祥府裕宏發超市銷售的、赤峰市敖漢旗香華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原敖漢旗香油廠)生產的芝麻醬檢出過氧化值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被氧化的程度。 LS/T 3220-2017 《芝麻醬》中規定,調味品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的最大限量值為0.25g/100g。調味品中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油脂過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儲存不當,導致脂肪過度氧化,使得終產品過氧化值超標。食用過氧化值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癥狀。
另外,呼和浩特市內蒙古維多利摩爾超市有限責任公司新城東街分店銷售的、呼和浩特市新榮昌食品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赤砂糖檢出總糖分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鄂爾多斯市內蒙古益尚客生活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內蒙古華源眾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熏
雞肉干;鄂爾多斯市內蒙古帛谷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林西縣五香食品廠銷售的品留香(調味品),均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可以反映食品的衛生狀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肉制品》(GB 2719—2018)中規定,肉制品一個樣品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2CFU/g。肉制品中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也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1批次梭子蟹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梭子蟹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為: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海闊平價海鮮店銷售的母梭子蟹檢出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在鮮、凍水產甲殼類動物中的限量值為0.5mg/kg。梭子蟹中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其養殖過程中富集環境中的鎘元素
1批次餐具檢出有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餐具檢出有機物污染問題,為: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順德拿渡麻辣香鍋餐飲店使用的盤子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潔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滌劑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鈉,是一種低毒物質,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穩定性好、成本低等優點,在消毒企業中廣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飲)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當,會造成洗滌劑在餐(飲)具上的殘留,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因此,作為一種非食用的合成化學物質,應控制人體的攝入。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規定,采用化學消毒法的餐(飲)具的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應不得檢出。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1批次不合格食品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城關鎮富成農副產品經銷部銷售的、呼和浩特市亞蒙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源漿白酒檢出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通遼市、赤峰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